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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是“標準”惹的禍 超1/3兒童被誣弱視

眼科 作者: 眼科藥師 閱讀: 3733
 首先,必須明確一點:兒童身體在生長發(fā)育階段,視力也有個發(fā)育階段,不同年齡段視力也是不同的。兒童早期視覺發(fā)育有如下特點。

    嬰幼兒的視功能發(fā)育尚未完善,要在外界環(huán)境不斷刺激下才逐漸發(fā)育成熟,其中生后6個月內(nèi)視功能發(fā)育最快;7個月至4歲相對變慢,9歲基本發(fā)育完善。

    這提示我們:只有在確定兒童的具體年齡,并且多次檢查之后,才能判斷或者診斷兒童是否弱視。
 


    弱視與近視是兩種明顯不同的疾病,卻又可以相互關聯(lián),如果6歲之前近視不進行治療或者矯正就有可能產(chǎn)生弱視。弱視,是一種嚴重影響視功能發(fā)育的眼病,其中,最重要的為斜視性弱視。半數(shù)以上的弱視與斜視有關,從癥狀上來看,斜視為眼位異常,弱視是視力異常。

    如果兒童確診弱視的話,就要在視覺發(fā)育關鍵期立即進行訓練有效的方法和持久的治療,過了關鍵期,想要得到糾正就不太容易。

    目前,診斷弱視按照新的標準進行,滿足如下任何一條則可診斷為弱視:

    ·3歲以下兒童視力低于0.5;
    ·4歲至5歲低于0.6;
    ·6歲至7歲低于0.7;
    ·雙眼視力相差2行以上。

    這一診斷標準將在新版《眼科學》教材中被采納。我國超過三分之一的弱視兒童將“摘帽”,有效減少我國兒童弱視診斷擴大化問題。而在之前診斷弱視的標準為“眼科檢查無器質(zhì)性病變、矯正視力低于0.9的兒童則可診斷為弱視”,這僅注重兒童的視力而忽略了年齡因素,很多兒童被扣上“弱視”的帽子,對兒童身心及其家庭造成嚴重影響。

    更科學完善的弱視診斷新標準的出臺,推動了我國兒科醫(yī)療與教育邁出堅實的一步。愿我們廣大一線兒科工作者越做越好,愿我們的廣大兒童生活得越來越好!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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